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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光律师 杨光律师1998年从事律师,是辽宁泽隆律师事务所的专职执业律师,从事律师执业22年,积累了较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执业经验,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对各种疑难案件富有强烈的挑战欲。代理被告案件有心得。擅长刑...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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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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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2104199810384915

执业律所:辽宁泽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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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

外聘律师管理中的误区

  外聘律所、律师的管理,作为公司法务管理的基本技能之一,需要得到重视。如何妥善而高效的管理外部律师资源,破除公司法务在外部律师管理上的几个误区?

  误区一:外聘律师介入后,不闻不问全盘托管

  有时听公司法务说对聘请的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满意,我都忍不住多问一句,怎么出的问题?听完大致的来龙去脉之后,除了律师没选对之外,我发现在外聘律师的管理上出了问题,因而对结果不满意的,不在少数。

  对于外聘律师管理的认知误区之一,在于聘请外聘律师后,公司法务或管理层过于信任、仰仗外聘律师。外聘律师介入的事,不闻不问全盘托管,出了问题才傻了眼。

  举例说,公司发生的复杂的诉讼案,法务团队被日常工作缠身,缺乏有诉讼经验的内部律师,或者根据公司政策需要外包给外聘律师做,公司法务会聘请外部诉讼律师来协助处理。无论是公司内部律师嫌案子繁琐,还是没有时间过问;或者是请到了明星律师团队,对外聘律师完全信任,全权委托而对结果寄予厚望的情形。如果公司律师不对案件进行过程管理,很容易因案件结果不理想而彼此抱怨。

  诚然,外部律师是某个领域专家,经验丰富、见多识广,有大的交易、重要诉讼之时,需请外部律师支持。但梳理清楚外部律师和公司法务在交易或案件中的地位,谁主导、谁支持、如何配合,这点非常重要。

  以诉讼案件管理为例,外聘律师平常不在公司驻场,对公司了解有限,需要公司内部律师提供大量的信息,客观上要求互相紧密合作才能顺利的完成案件。外部律师需要和内部律师一起调查案件的来龙去脉,进行内部收集证据,分析诉讼策略,决定答辩大纲,审定诉讼法律文书,明确委托外部律师可以代为客户处分的权利范围等。如果全盘托付给外部律师独自找内部业务部门去完成这些工作,不仅在信息真实性和完整度上无法得到保障,对案件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其次,外部律师不只为您一家客户服务。一位律师或者律师的团队,齐头并进的案件有许多。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如果您作为客户的法律事务代表,不主动的在重要节点上对外聘律师进行有效的管理,那么对您的案件给予的关注度不够和投入的资源和时间得不到保障,是有可能的。这是一个相辅相成的过程。

  再者,针对公司的诉讼案毕竟与公司的法律权益和经济利益直接相关。技术层面的事,高质量的外聘律师能很好提供客户方案。但无论是方案A 、方案B、方案C,终究是要公司法务和管理层自己拿主意,而不是外部律师。

  最后,如果公司内部律师并未对外部律师进行有效的管理,采用不闻不问的管理方式,那么在最终结算费用的时候,对外聘律师的工作量也无法做到心中有数,容易在费用上发生严重超支,导致不欢而散。

  所以,作为合格的法务管理者,即使在交易中请的外援是明星律师团队,也不应对外聘律师的工作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过于信任而无管理,属于管理上的疏忽大意,会造成意料之外的结果。而有效而适度的过程管理,是公司法务和外聘律师的一种合作方式。既是工作的需要,也是对法律服务成果的有效保障。

  误区二:与外聘律所合作过程中,信息不透明

  与律师最相似的职业是医生。一般人出了问题才找医生和律师,出于保健需要的比较少,所以来咨询的时候往往问题已然发生。第二,医生和律师都格外尊重流程,唯有通过严格的流程或程序保障,才能保证诊断效果,保障法律上的正义。第三,医生和律师都难免有意无意的接触到客户的隐私,而客户有时候会有所隐瞒,严重的时候会导致医生的误诊和律师的误判。因此解决信息对称问题,不仅是公司法务和内部客户有效合作的必要保障,也是公司法务和外聘律师顺利合作的第一步。

  公司难免有商业秘密,既然请外援来解决问题,此问题对公司来说并非儿戏。可有时候,公司管理层或内部律师并不愿意提供全面充分的信息。觉得某些事并不光彩,不希望为人所知。认为这个信息对律师不重要,而忘记提供。甚至有的时候,公司法务管理者,对不太友善、又无法拒绝的外聘律师,会在信息分享层面而有所保留。

  能否顺利获得与案件或交易相关的全面信息,会影响外聘律师对整个案件或交易的整体判断,因此有必要在信息提供上对律师公开透明。对于在法律服务过程中涉及到的商业秘密,是否可以放心提供给外聘律师的问题,公司法务可以对外聘律师的职业操守和律所口碑进行考察筛选,来决定是否聘用。签订保密协议也是必要的保障手段。君子协定很重要,书面的约定更是督促外聘律师履行保密义务的重要法律依据。委托前考察和签订保密协议,可以解决彼此在信息提供上的信任问题。

  当然,这种公开透明并非指把公司商业信息和盘托出。信息的公开透明,针对的是和案件或交易相关的信息。公司法律顾问是专业人士,对哪些信息会对案件、交易造成相关影响,应有必要的预判。针对非常隐私、管理层在信息提供上有所顾虑的信息,则需要提前就此和管理层进行沟通说服工作。同时经验丰富的外聘律师,应准备案件和交易相关的提问纲要,以确保通过技术手段,收集到做出法律判断所需要的必要信息。

  同时,有必要指定一个对外聘律师信息的统一出口,避免信息混乱、指示不一致,而引起的另一种合作障碍。

  误区三:外聘律师的费用管理上的认知误区

  最后来说一说在公司律师容易在外聘律师费用管理上容易发生的认知误区。

  如果我们来做一个统计,法律服务行业采用按小时计费多,还是按照包干费用多,我打赌,统计的结果会显示按包干费用为主。愿意按照小时费率付费的公司法务管理者,在现实中依然是少数派。

  包干费用省事,费用可控,和管理层汇报的时候更具体,容易获得批准,这对法务管理者有一定吸引力。但实际上,如果公司法务能有效的控制和梳理公司内部信息,能判断您需要获得的法律服务,需要什么资历的律师来完成,您对大致所需要花费的法律服务时间,事先和律所之间有预估和协商,我觉得计时收费在许多项目上不仅更有竞争力,而且可以使您获得您想要的法律资源。

  如果律师在某项法律服务中收入固定,只要有可能,会倾向于选择节约律师资源、节省成本,在他们认为保证质量的基础上使利润最大化。注意,这个质量保证是以主办律师为出发点的判断,不一定与您对法律服务质量要求相匹配比如您的案件的复杂程度需中级律师来处理,而在收入固定的情形下为节约成本,您收到的法律文件实际上是初级律师写的、经合伙人的认可后提交给您。而您期待收到的,是一个中级律师写的法律报告,这种情形下,公司法务不免对实际提供的法律服务会感到失望。

  而按小时计费制,虽然对法务管理人员自身的管理能力有一定要求,却能确保合适的法律资源用在合适的事情上。在费用计算上,最终的结果并不比包干费用更贵。举例来说,有一个诉讼标的1000多万的案件,需外聘律师协助,咨询两家大所,一家按照传统比例收费方式报价,一审代理报价为40万左右;而另外一家以按小时计费来做报价,研究了案件的预估所需时间后,一审代理最终报价10万。仔细的核实了费用的可靠性后,最终我选择了在诉讼案件上采用按小时收费模式,按照律所的建议,选择了与案件复杂程度相匹配资历的律师来完成诉讼代理工作。案件一审终审没有上诉,费用核实后,愉快的付账单完成了交易。在非诉事务上更是如此。对比采用按小时收费和包干费用两种模式,我发现在费用管理上,按小时收费更节约、高效。

  当然,采用按小时收费制,一是需要内部有成熟的法务管理者,能够有效考核和管理律所的费用计费模式;二是能说服公司管理层认可这种计费模式,对按时计费费用管理模式有个正确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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