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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光律师 杨光律师1998年从事律师,是辽宁泽隆律师事务所的专职执业律师,从事律师执业22年,积累了较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执业经验,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对各种疑难案件富有强烈的挑战欲。代理被告案件有心得。擅长刑...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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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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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条件有哪些

  导读:在公司的实际经营过程中,如果公司经营得好或者公司出于发展需要,准备将公司上市。上市公司其实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下面是三个交易所所需要具备的最基本的上市条件:

  一、我国(上海、深圳)股份制公司要成为上市公司,需要具备共同的条件。

  主要是基于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对股票上市的相关条件规定:

  (1)股票已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

  (3)开业时间3年以上,最近3年连年赢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

  (4)持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达公司总股份的25%以上,公司股本超过人民币4亿元,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在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纪行为,财务报表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各证券交易所的补充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申请上市公司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分部上市的办法进行交易。

  (1)在第一部上市的条件:公司实收股本不得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向社会发行的股票占实收股本额的比例不低于25%;记名股东不少于25人。

  (2)在第二部上市的条件:申请上市的实收股本额要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占实收股本额的比例不少于10%,记名股东不少于300人。

  注: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申请上市公司依照营业记录、资本数额、股票市价、资本结构、获利能力、股权分散程度及股票的流通性等指标,将不同的上市股票分为三类。

  (1)一类股票上市条件:主体企业,从事主要业务的时间须在3年以上,且具有连续盈利的营业记录,实际发行的普通股总面值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最近一年度有形资产净值与有形资产总额比率在38%以上,且无累计亏损;税后利润8年度决算,实收资本额的比率要求在前面2年均应达利10%,记名股东人数在1000人以上,持有股份量占总股份0.5%以下的股东,其持有股份之和应占实收股本总额的25%以上。

  (2)二类股票应具备条件:公司申请发行股票前一年有形资产净值占有形资产总额不低于20%,普通股实行发行面值须在人民币1500万元以上;上市企业最近一年有形资产值占有形资产总值比率不低于30%,且无累计亏损,资本利润率前两年均达8。%以上,最后一年达9%以上,股东人数不少于800人,持有股份量占总股份的0.5%以下的股东,其持有的股份之和应占实收股东总额的25%以上;企业连续营业时间2年以上。

  (3)三类股票上市的条件:实收股本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最近年度股本利润达到10%以上;记名股东人数在500人以上。

  注: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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