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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杨光律师 杨光律师1998年从事律师,是辽宁泽隆律师事务所的专职执业律师,从事律师执业22年,积累了较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执业经验,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对各种疑难案件富有强烈的挑战欲。代理被告案件有心得。擅长刑...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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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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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辽宁泽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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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企业公示的内容有哪些?

  导读:企业信息,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企业应当公示哪些信息?什么时候公示?由谁公示?

  依法应当由企业公示的内容有哪些?

  1.企业年报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2.企业关键决策信息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依法应当由相关职能部门公示的内容有哪些?

  1、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内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

  (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

  (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

  (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

  (四)行政处罚信息;

  (五)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2、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公示的内容。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

  (一)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

  (二)行政处罚信息;

  (三)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其他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可以通过其他系统公示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

  企业未按规定公示信息怎么处理?

  企业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下述行为:

  (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

  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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