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光律师1998年从事律师,是辽宁泽隆律师事务所的专职执业律师,从事律师执业22年,积累了较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执业经验,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对各种疑难案件富有强烈的挑战欲。代理被告案件有心得。擅长刑... 详细>>
律师姓名:杨光律师
手机号码:13704933038
邮箱地址:313822434@qq.com
执业证号:12104199810384915
执业律所:辽宁泽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抚顺市新抚区万达广场B1 SOHO 1221室
发行人应披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名称及基本情况;
2、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聘任情况,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形及相关风险防范、解决机制;
3、如发行人为债券设定担保,债券受托管理人取得担保权利证明或其他有关文件的时间,担保财产是否约定为信托财产;
4、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5、债券受托管理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方式、程序等;
6、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报酬情况;
7、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条件及程序;
8、其他重要内容。
发行人应披露债券受托管理人保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的主要措施,说明债券受托管理事务的主要程序和方式,说明如何出具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应披露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履行的义务,并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自律组织业务规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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