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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杨光律师 杨光律师1998年从事律师,是辽宁泽隆律师事务所的专职执业律师,从事律师执业22年,积累了较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执业经验,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对各种疑难案件富有强烈的挑战欲。代理被告案件有心得。擅长刑...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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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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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公司股权变更需要的材料

  导读:公司股权变更实际上是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那么公司股权变更所需材料有哪些呢?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

  (1)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

  (2)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4、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主要内容:(1)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

  (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3)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

  (4)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

  (5)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

  (6)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主要内容:因股东变更涉及到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人员的变更等)。

  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成员(3人以上),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主席。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1人)、监事(1-2人),聘任总经理,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股东是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8、《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

  9、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0、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1、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2、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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