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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杨光律师 杨光律师1998年从事律师,是辽宁泽隆律师事务所的专职执业律师,从事律师执业22年,积累了较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执业经验,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对各种疑难案件富有强烈的挑战欲。代理被告案件有心得。擅长刑...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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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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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辽宁泽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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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什么权利?

  导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享有什么权利?根据现行公司法第4条的规定,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1、资产收益权。

  股东基于其股东身份和资格,享有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税后利润的权利。资产收益权是股权最核心的内容,股东享有其他权利,比如知情权、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实现资产收益权。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总结来说,股东资产收益权实现的前提是公司有税后盈利,依法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才能分配,否则构成抽逃资本的违法行为。

  股东分配利润的方式可以自由约定,比如可以约定平均分配,也可以约定优先分配给部分股东等;如果没有约定,就按照法律的规定分——按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按照持股比例(股份有限公司)。

  2、参与重大决策。

  公司股东享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公司管理者的权利。股东的参与公司管理权是通过股东会议决议来实现的,即通过相关的会议召开提议权、召集主持权、提案权、表决权来实现,此外,股东还有监督权,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3、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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