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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杨光律师 杨光律师1998年从事律师,是辽宁泽隆律师事务所的专职执业律师,从事律师执业22年,积累了较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执业经验,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对各种疑难案件富有强烈的挑战欲。代理被告案件有心得。擅长刑...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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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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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要求

  导读:根据现行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那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剩一人怎么办?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要求

  根据股东人数的不同,可以将有限责任公司分为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2人(包括2人)以上,50人以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

  根据《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因此,股东人数在2人以上,50人以下的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经过股权在股东之间的转让,可以出现只剩下一名股东持有该公司全部股权,而其他股东则通过转让股权退出了该公司,此时,该如何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剩一人怎么办

  (1)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经过股权在股东之间的转让后,只剩下一名股东持有该公司全部股权,如果此时的公司情形符合《公司法》第二章第三节有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定,应允许持有该公司全部股权的股东将该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持有该公司全部股权的股东可以通过对外转让股权的方式,吸纳新的股东加入该公司,以继续保证该公司符合“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定。这样也就不存在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问题。

  (3)如果持有该公司全部股权的股东无意自己独自承担继续经营管理该公司的职责,他也可以依据《公司法》第十章的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渠道,将该公司解散,消灭该公司的法律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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