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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光律师 杨光律师1998年从事律师,是辽宁泽隆律师事务所的专职执业律师,从事律师执业22年,积累了较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执业经验,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对各种疑难案件富有强烈的挑战欲。代理被告案件有心得。擅长刑...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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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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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导读:产品责任是指产品存在缺陷,造成造成了产品的消费者或其他第三方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失。那么,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呢?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不同主体的归责原则不同:

  1、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1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为无过错责任原则。

  2、根据《产品质量法》42条“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为过错推定原则。

  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

  一、归责原则不同

  产品质量责任为违约责任,适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指销售人员或生产者提供不合法定或约定的质量要求,不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可抗力为违约责任的法定免责事由。

  产品责任归责原则因人而异,生产者承担严格责任而销售者承担推定过错责任(过错责任的一种)。

  二、法律责任的形式不同

  《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等产品质量责任形式;《合同法》规定了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产品质量责任形式。产品责任的形式主要为赔偿损失。

  三、赔偿范围不同

  产品质量责任的赔偿范围限于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产品本身的损失以及消费者因此而产生的运输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为因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的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不包括缺陷产品自身的损失。缺陷产品自身的损失应由消费者另行向责任人主张产品质量责任。另外,精神损害赔偿不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赔偿范围,而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则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四、诉讼时效期间不同

  《民法通则》规定,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依据该规定,因质量不合格而产生的产品质量责任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依据该规定,产品责任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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