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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杨光律师 杨光律师1998年从事律师,是辽宁泽隆律师事务所的专职执业律师,从事律师执业22年,积累了较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执业经验,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对各种疑难案件富有强烈的挑战欲。代理被告案件有心得。擅长刑...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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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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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2104199810384915

执业律所:辽宁泽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抚顺市新抚区万达广场B1 SOHO 1221室

合同纠纷

合同诉讼请求支付利息计算方式

  买卖合同中,一方当事人逾期付款导致另一方当事人损失的,可以主张赔偿损失和支付逾期利息。在协商支付利息不成的时候,可以通过合同诉讼来请求支付利息。那么该怎么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呢?

  1、合同有约定逾期利息的

  双方当事人有约定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法的,从合同约定。

  2、合同没有明确约定逾期利息的

  可以根据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实践中,通常针对没有事先约定的逾期付款利息,合同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解决。这个时候,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

  而法院判定的法律依据是:

  (一)买卖合同解释(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第四款: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二)2003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第三条:

  “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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