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抚顺杨光律师 >建筑工程

律师介绍

杨光律师 杨光律师1998年从事律师,是辽宁泽隆律师事务所的专职执业律师,从事律师执业22年,积累了较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执业经验,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对各种疑难案件富有强烈的挑战欲。代理被告案件有心得。擅长刑...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杨光律师

手机号码:13704933038

邮箱地址:313822434@qq.com

执业证号:12104199810384915

执业律所:辽宁泽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抚顺市新抚区万达广场B1 SOHO 1221室

建筑工程

可以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吗?

   什么是工程质量保证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可以预留吗

  两种情况,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2、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预留金额

  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逾期未返还,应支付违约金,并在招标、合同文件中明确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1)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2)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3)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4)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5)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6)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7)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新增条款)。

  缺陷责任期最长2年

  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13704933038

抚顺市新抚区万达广场B1 SOHO 1221室

Copyright © 2016 www.fsyg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