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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杨光律师 杨光律师1998年从事律师,是辽宁泽隆律师事务所的专职执业律师,从事律师执业22年,积累了较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执业经验,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对各种疑难案件富有强烈的挑战欲。代理被告案件有心得。擅长刑...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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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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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在微信玩红包接龙算是犯罪吗?

  导读:2017年春节热潮还没有退去,微信发红包的热潮也是在持续。那么微信红包接龙构成犯罪吗?在微信群里发红包,如果是朋友间的小额互发,不带营利性质的可视为赠与,但如果以营利为目的,就属于“拿有价值的东西做注码来赌输赢的游戏”,即属于赌博行为。

  案情:

  近日,我加入了一个由刘某发起建立的“红包接龙”微信群,参与者先把钱给群主刘某指定的代包手(专为群主管理红包者)。游戏先由群主发一个500元启动红包,分成5份,让群里的人抢。抢到最少的人接力发一个500元的红包,群主提取10%的佣金,剩下的钱发到群里,依次循环。我加入该群玩了几天,损失了2000元。请问,利用微信群玩“红包接龙”游戏违法吗,我能否要回这2000元损失?

  解答:

  在微信群里发红包,如果是朋友间的小额互发,不带营利性质的可视为赠与,但如果以营利为目的,就属于“拿有价值的东西做注码来赌输赢的游戏”,即属于赌博行为。如果群主纠集成员进行红包赌博,就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场所和条件等组织赌博的行为。提供赌博场所,包括提供实体场所或者互联网上的虚拟空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本案中,刘某建立微信群,纠集成员用红包赌博,自己从中渔利,已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你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群里成员参与该种抢发红包游戏,也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治安处罚。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鉴于你参与赌博是违法行为,因此,损失只能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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