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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杨光律师 杨光律师1998年从事律师,是辽宁泽隆律师事务所的专职执业律师,从事律师执业22年,积累了较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执业经验,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对各种疑难案件富有强烈的挑战欲。代理被告案件有心得。擅长刑...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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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光律师

手机号码:1370493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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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2104199810384915

执业律所:辽宁泽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抚顺市新抚区万达广场B1 SOHO 1221室

刑事辩护

抢夺罪的量刑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是前述标准的百分之五十:

  (1)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4)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5)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6)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7)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8)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9)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10)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抢夺多少钱构成犯罪要追究责任

  事实上,抢夺他人财物的,肯定是违法行为,被害人可以立即报警处理的,都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但是,被害人想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被抢夺财物的价值就要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要构成抢夺罪的,其抢夺的公私财物,要达到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抢夺的。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

  因此,犯罪嫌疑人抢夺公私财物的价值,达到一千致三千元以上的,就涉嫌构成抢夺罪。这时,被害人就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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