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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杨光律师 杨光律师1998年从事律师,是辽宁泽隆律师事务所的专职执业律师,从事律师执业22年,积累了较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执业经验,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对各种疑难案件富有强烈的挑战欲。代理被告案件有心得。擅长刑...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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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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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辽宁泽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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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怎么认定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依照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认定共同犯罪,主要有三个方面:1、犯罪主体必须两人以上;2、犯罪主观必须要有共同犯罪故意;3、犯罪客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犯罪事实。

  (一)犯罪主体必须两人以上

  1、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能成为单独共同行为的主体,同样也不能成为共同犯罪的主体。因此,在两人犯罪的犯罪分子中,如果有一个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因此这个犯罪就不属于共同犯罪。两人之中,具备犯罪主体资格的承担刑事责任。

  2、一个具备主体资格的人唆使一个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共同行为的,也不认为是共同犯罪,其刑事责任由具备主体资格的人承担。对这种情况,认为教唆者是在把他人当工具使用,属于间接实行犯。

  3、单位共同行为,虽然也可能有很多单位成员参与,但是此时是作为一个法律主体出现的,不认为是共同犯罪。因此,对于一个单位共同行为主体有数个责任人承担单位共同行为刑事责任的,只需要根据个人的罪责承担刑事责任。

  单位共同行为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形可能有:

  (1)二人以上的单位共同犯罪;

  (2)一个单位和一个自然人共同行为。

  (二)必须有共同犯罪故意

  共同犯罪的故意意思是指,各个共同犯罪人对该罪都有故意,而且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意思联络,意识到了在协同共同行为。在共同犯罪的场合,必须具备以上的意思,才认为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1、共同故意要求各共同犯罪人都明知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2、共同犯罪故意要求各共犯人主观上相互沟通,彼此联络,都认识到自己不是在孤立地实施共同行为,而是在和他人一起共同犯罪。但是,通常这只是针对共同实行犯即共同正犯而言的。

  3、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可以是在事先,即事先通谋的共同犯罪;也可以在事中即在共同行为过程中,这被称为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但是,如果是在共同行为既遂以后才知道共同行为人的共同行为事实的,并表示赞同的,不认为共犯。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方式没有特殊的限制。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暗示的;可以是通过语言、文字表达,也可以通过身体姿势、面部表情、眼神等表达。

  (三)必须有共同犯罪行为

  这里所称的共同犯罪行为是广义的,既包括实行行为,也包括组织、教唆、帮助、共谋行为。按照分工不同,在共同犯罪中承担实行行为的人,叫做实行犯;没有亲自实行共同行为而仅承担帮助行为的人,叫做帮助犯;仅有教唆行为的人,叫做教唆犯。因此,教唆犯、帮助犯通常是对实行犯的实行行为进行教唆、帮助。

  共同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可能出现三种情况:

  1、共同作用,即各共犯人的行为都是作为;

  2、共同不作为,即各共犯人的行为都是不作为;

  3、作为与不作为相结合,即部分共犯人的行为是作为,部分共犯人的行为是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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