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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杨光律师 杨光律师1998年从事律师,是辽宁泽隆律师事务所的专职执业律师,从事律师执业22年,积累了较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执业经验,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对各种疑难案件富有强烈的挑战欲。代理被告案件有心得。擅长刑...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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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光律师

手机号码:1370493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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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2104199810384915

执业律所:辽宁泽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抚顺市新抚区万达广场B1 SOHO 1221室

刑事辩护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规定

  导读:违法发放贷款罪,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没有按照特定的贷款程序进行贷款操作,造成银行和贷款机构的重大损失的行为,特指贷款机构的工作人员。

  犯罪主体:主要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及其内部人员(主要是董事、监事、各级管理人员和信贷业务人员等在单位享有实权的人及与内部人员有密切关系的近亲属和其他组织等)。

  客观方面:侵犯了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财产利益,造成单位遭受数额较大的经济损失,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应当依法审查借款人的相关信用信息和贷款材料是否齐全而没有审查和评估,利用职权擅自发放贷款等行为。

  根据刑法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其中,数额巨大是多少?

  根据《立案追诉标准(二)》中对于违法发放贷款罪数额的规定,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巨大的和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可进行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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