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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杨光律师 杨光律师1998年从事律师,是辽宁泽隆律师事务所的专职执业律师,从事律师执业22年,积累了较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执业经验,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对各种疑难案件富有强烈的挑战欲。代理被告案件有心得。擅长刑...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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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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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辽宁泽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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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立案标准

  导读:销售者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销售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那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2、还没销售,货物价值金额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

  3、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物价值金额共计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量刑标准如下:

  1、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中,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销售金额数额较大;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销售金额数额巨大。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如何认定?

  根据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犯罪构成,过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故意销售与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类的假冒产品、故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不大,其社会危害性较小不构成犯罪的,应按照商标法第39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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