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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杨光律师 杨光律师1998年从事律师,是辽宁泽隆律师事务所的专职执业律师,从事律师执业22年,积累了较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执业经验,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对各种疑难案件富有强烈的挑战欲。代理被告案件有心得。擅长刑...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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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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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缔约过失要承担的责任

  导读: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先合同义务,导致既不同于违约责任,又不同于侵权责任的,我们称之为缔约过失责任。那么缔约过失要承担什么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

  1、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以主观过错作为过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即确定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不仅要有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致使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而且缔约方主观上有过错;

  2、这种过错必须与信赖利益的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以此来确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即违反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无论主观上有无过错,均应承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严格责任原则作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已得到国内学者的普遍认可。

  缔约过失责任具体是承担什么责任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怎么防范缔约过失责任

  1、做好合同磋商前的信息披露工作。将与合同订立、履行有关的内容向对方详细说明,防止信息不对称。

  2、对于需要报批的合同,要确保合同内容及履行过程符合报批手续,防止合同因不能办理相关手续而不成立或无效。

  3、当出现签订合同的情况发生重大改变时,要及时通知对方,防止或减少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并保留相关证据材料。

  4、合同磋商过程中,不仅要在信息披露时保护自身的商业秘密,对方的商业秘密也不能故意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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